招生简章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兴安分校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兴安分校(高中部) 招生简章 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内蒙古师范大学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年7月31日,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成为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兴安分校(高中部),并正式挂牌成立内蒙古师范大学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年秋季,第四中学作为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兴安分校(高中部)面向全盟招收第一届学生,经过近一年的合作办学,第四中学在师资培训、学科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等方面得到了内师大附中的大力支持,有效助推了学校办学水平提升。 年秋季,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兴安分校(高中部)继续面向全盟招收第二届学生,具体招生细则如下: 1.招生人数及范围: 内蒙师大附中兴安分校面向全盟招收50人,中考分数在分以上(含分)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均可报名,由高到低录取50名学生。 2.教育教学: ①单独成立内师大附中实验班,由内师大附中(本部)统一管理,班科任教师由乌四中骨干教师承担,由内师大附中名师指导教育教学。 ②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进度与内师大附中(本部)同步,并同步教研,同步授课、同步测试。 ③实施小班额教学,针对个体施教,精准跟踪培养。年9月开学初,我校将选派5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到内师大附中(本部)学习三年;其他同学在第一学年结束后,依据4次统一考试成绩(2次期中、2次期末),平均分进入内师大附中理科前名,文科前40名的品学兼优学生还可选派到内师大附中(本部)就读;学校将定期组织学生到内师大附中研学交流。 3.报名时间、地点及录取方式: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到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兴安分校(高中部)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请在年7月10日——14日下午3:00到乌四中博思楼一楼收发室报名或扫描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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