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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0时,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共有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举措,涉及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和价格备案管理、开发资金监管、完善住房销售政策、落实配建公建设施、提升住房保障覆盖、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强化联动调控机制等八个方面内容,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厉打击投机炒房,促进惠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点

1、房价地价联动,确定出让地块住宅销售限价。

2、商品房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高价楼盘价格半年内成交折扣率低于95折,对未推售房源备案价格下调。

3、严审企业购地资金来源,超出“三道红线”房企禁止参与土地招拍挂。

4、严查市民购房资金来源,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格执行三年限售,重点片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根据说明,“重点片区”指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阳区,今后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重点片区的范围。“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是指重点片区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完成合同备案的住房。共有产权房屋计入购房人拥有住房套数。)

5、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

通知全文:

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惠市住建〔〕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部分条文说明如下:

一、《通知》第四条“重点片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中的“重点片区”,是指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阳区。今后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重点片区的范围。

年8月9日零时前,重点片区内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未进行合同网签,但可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现金形式支付除外)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在限制范围内。

二、《通知》第四条“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是指重点片区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完成合同备案的住房。共有产权房屋计入购房人拥有住房套数。

三、《通知》第四条“严格执行新购住房三年限售政策”,是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府办〔〕10号)规定,在年4月9日零时后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原则上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年4月9日零时前未完成合同网签,但购房人能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现金形式支付除外)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受限制。

取得不动产来源为非购买的(包括新建、继承、受赠、析产、变更、换证等),不受限制。

“转让”是指通过买卖、赠与、交换方式进行转让的行为。通过法院裁定过户、离婚析产、继承、作价入股、吸收合并等方式进行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受限制。

来源:惠州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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